资讯

阿根廷对华碳钢紧固件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12-12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东方铭柜传媒12660
核心提示:2021年9月22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573/202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紧固件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维持2015年第1

        2021年9月22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573/202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紧固件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维持2015年第1181号公告所确定的反倾销措施,继续设定4.67美元/千克的最低离岸(FOB)限价,对离岸报关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报关价差额的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为依照ASME B16.9、ASTM A234及同等标准(例如IRAM 2607等)制造、外直径大于等于60.3毫米小于等于323.8毫米的标准或超标准厚度碳钢紧固件,不包括180度弯头、异径弯头和碳钢三通,涉及南共市税号7307.19.20和7307.93.00项下的产品。

  2008年10月23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紧固件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依据2009年10月22日第11号公告,阿根廷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5年10月26日,阿根廷前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发布公告,依据2015年10月23日第1181号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设定4.67美元/千克的FOB最低限价,对FOB出口价格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出口价格差额的反倾销税。2020年10月15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552/2020号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铭柜”的所有作品,均为东方铭柜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东方铭柜”。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东方铭柜)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更多>同类资讯
联系我们

客服热线: 13910311642

关注我们
  • 下载网站APP

  • 手机版

  •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小程序